最高法院判决婚礼设计者可以不为同性恋者服务是歧视吗?

杨道还 7/2/2023

我的理解,在这个case里,作为individual的个人,有拒绝做某件事情的权利。这个case与同性恋者和歧视无关。

Business没有这类的权力。business雇人时,必须与被雇佣的人达成某种协议,这样被雇佣的人就不能拒绝做某事。这样一来,自雇就成了个问题。这个判决大概认为自雇的人,有被动自由的人权,在不伤害他人的情形下,不能强迫他做事。自由市场经济,实际上指个人不被强迫的自由;business不自由,才会规规矩矩。

自雇的人,有两个身份,一个是信仰自由的个人,一个是商业上的设计师。这两者不可得兼的情形下,何者优先,属于孟子讲的义的范畴里的问题,不是个是非一类的问题。在这个案例里,信仰有关的行为必须按照宪法来,商业行为必须按照州法来,所以选择了宪法。 

假如说,一个穆斯林自雇电工,有人来雇他给猪舍安电灯,或者更甚,是要与猪亲密接触才能安装的电器,不去就会被告,他会怎么想?这个婚礼设计师(Lorie Smith)或许不那么liberal,她也就要担当相应的损失——为啥有钱不赚?这事儿传开了,就会使顾客群减少,也是损失。

这个婚礼设计师愚蠢吗?不清楚。据Stephen Colbert在他的书里讲,一个人要名垂青史,把官司打到最高法是最保靠的,美国人保护档案时,重中之重的最高级别里,就有最高法的判例。Stephen Colbert讲了个把官司打到最高法的办法,也是LGBT有关的。考虑到这个Lorie Smith是根据假设情形提出控告,不排除她读过Stephen Colbert的书。但更难排除Lorie是在追求个人的自由和权利,因而能went through这么多麻烦。愚蠢吗?

同样,因为是假设情形,这个case与同性恋者和歧视无关,只涉及无实际行为的、可能潜在的主观意愿——即便想宣称Lorie可能潜在地有这类意愿,也先得有证据才行。

这个case实质上的重心在于Lorie的权利是否被州法实质性地伤害了,毕竟,Lorie是原告。事实上,这个判例按照目前政治趋势和舆论风向,如很多人讲,是个“倒退”,也就是没有被时势化、被政治化。勿忘,在进步与倒退间,还有个保守;在积极进步和消极堕落间,还有个躺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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